[區職改辦]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自然科學研究系列高、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條件(試行)的通知(桂職辦〔2019〕3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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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壯族自治區自然科學研究系列
研究員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條件
(試 行)
評定標準: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學術作風正派;精通本學科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深入了解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及技術規范。掌握本專業國內外現狀及發展趨勢,有豐富的實踐經驗,并能解決和處理本專業復雜疑難問題及技術難題;工作業績顯著,取得有價值的技術或研究成果,公開發表、出版高水平的專業論文和著作;學術造詣較高,有組織、指導本專業全面業務工作和培養本專業人才的能力,是本專業學術帶頭人;熟練運用一門外語獲取信息和進行學術交流。
第一條 適用范圍
本資格評審條件適用于從事自然科學研究及相關管理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高等學校專業技術人員除外)。
第二條 思想政治條件
熱愛祖國,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廉潔奉公,忠于職守,誠實守信,竭誠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報:
一、從申報當年往前推算,5年內有過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原則上不得申報。
二、在申報過程中被發現有偽造學歷、資歷、業績成果,或剽竊他人成果等弄虛作假行為者,自申報當年起,5年內不得申報。累計兩次的,終身不得申報。通過上述手段騙取專業技術資格者,撤銷其專業技術資格,自撤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申報。
三、受到違紀違法處分處罰仍在處分處罰影響期內的。
第三條 學歷、資歷條件
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取得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本領域專業技術工作5年以上。
第四條 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條件
對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條件不作統一要求,由各高級評委會相應職改辦按照自治區職稱制度改革有關文件要求,在年度部署文中明確。
第五條 繼續教育條件
完成本部門、本行業及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規定的繼續教育任務。
第六條 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取得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以來,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主持省部級以上科研項目,或主持研究經費在50萬元以上的橫向科研項目的經歷。
二、有指導和培養中級職稱研究人員的能力。
第七條 業績成果條件
取得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獲得國家自然科學獎、科技進步獎、技術發明獎的完成人(以獲獎證書為準);或獲得省部級科技特別貢獻獎(排名前七);或獲得省部級自然科學獎、科技進步獎、技術發明獎一等獎(排名前五),或二等獎(排名前三),或三等獎(排名第一)。
二、主持完成省部級以上科研項目;或主持完成研究經費累計200萬元以上的橫向項目并取得顯著的社會經濟效益。
三、作為第一發明人獲得授權發明專利3項;或作為第一培育人獲得動植物新品種權2個;或作為第一育成人獲省級審定通過農作物品種2個,或獲國家審定通過農作物品種1個。
四、作為主持人完成的研究成果,成果轉讓費或技術入股折算資本金30萬元以上。
第八條 論文著作條件
取得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在SCI二區期刊以上發表論文2篇。
二、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在SCI、EI期刊或國內核心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5篇以上。
三、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在SCI、EI期刊或國內核心期刊公開發表學術論文3篇以上,并主編(著)出版本專業有較高學術價值的專著1部。
第九條 破格條件
不具備規定的學歷(學位)條件,取得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5年以上;或具備規定的學歷條件,不具備規定的資歷條件,取得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3年以上,滿足其他申報的基本條件,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破格申報:
一、獲得國家自然科學獎、科技進步獎、技術發明獎一等獎(排名前十)或二等獎(排名前五);或獲得省部級科技特別貢獻獎(排名前五);或獲得省部級自然科學獎、科技進步獎、技術發明獎一等獎(排名前三),或二等獎(排名第一)。
二、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在SCI一區期刊發表學術論文2篇,或SCI二區期刊以上發表學術論文4篇。
三、新增主持2項國家級科研項目,其中至少1 項已通過主管部門的驗收;或主持完成1項國家級重大、重點科研項目;或主持完成省部級以上科研項目1項以上,項目經費在200萬元以上;或主持完成各類科研課題的項目經費累計達500萬元以上。
第十條 附則
一、本條件自下發之日起執行,此前與本條件不一致的,以本條件為準。
二、本條件由自治區職改辦、自治區自然科學研究系列職改辦按職責分工負責解釋。
三、本條件相關的詞語解釋見附錄。
附錄:與本條件相關的詞(語)解釋
一、本資格評審條件中,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級(或本數量)。
二、本資格評審條件中所規定的“學歷”,是指國家承認的國民教育序列學歷。取得國(境)外學歷,須提供國家教育主管部門的認證材料。
三、本資格評審條件中所指的國內核心期刊指《中文核心期刊目錄總覽》(北京大學圖書館編寫,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增刊除外。SCI(科學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中的期刊,需提供有資質的檢索部門收錄證明。
四、國家級項目是指國家科學技術部、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等部門管理的科技項目;省部級項目是指自治區科學技術廳、自治區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中共中央和國務院有關部委等部門管理的科技項目;市(廳)級科研項目是指各地市科技部門、廳局級主管部門下達的科技項目。各級別科技項目均需提供計劃任務書或合同。已完成的項目需提供結題相關材料。項目的完成人應以驗收、結題材料為準。
五、各類獎勵認證,需提供授獎部門頒發的個人獲獎證書、表彰文件。各類獎勵證書的獎勵級別應以頒獎機關的級別為準。
廣西壯族自治區自然科學研究系列
副研究員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條件
(試 行)
評定標準: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學術作風正派;系統掌握本學科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熟悉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及技術規范,了解本專業國內外現狀及發展趨勢;有較豐富的實踐經驗,能處理本專業較復雜疑難問題,工作業績較突出,公開發表、出版體現專業水平的論文和著作;學術技術水平較高,有指導和培養下一級(專業)技術人員的能力;較熟練運用一門外語獲取信息和進行學術交流。
第一條 適用范圍
本資格評審條件適用于從事自然科學研究及相關管理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高等學校專業技術人員除外)。
第二條 思想政治條件
熱愛祖國,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廉潔奉公,忠于職守,誠實守信,竭誠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報:
一、從申報當年往前推算,5年內有過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原則上不得申報。
二、在申報過程中被發現有偽造學歷、資歷、業績成果,或剽竊他人成果等弄虛作假行為者,自申報當年起,5年內不得申報。累計兩次的,終身不得申報。通過上述手段騙取專業技術資格者,撤銷其專業技術資格,自撤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申報。
三、受到違紀違法處分處罰仍在處分處罰影響期內的。
第三條 學歷、資歷條件
申報副研究員專業技術資格,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獲博士學位,取得中級職稱后,從事本領域專業技術工作2年以上;獲碩士學位,取得中級職稱后,從事本領域專業技術工作4年以上;獲大學本科學歷,取得中級職稱后,從事本領域專業技術工作5年以上;獲大專學歷,取得中級職稱后,從事本領域專業技術工作7年以上。
二、國家機關流動到企事業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尚無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按以下學歷、資歷要求申報:
獲得博士學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2年以上;獲得碩士學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8年以上;研究生班畢業或獲得雙學士學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9年以上;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專業技術工作12年以上;大專學歷,從事專業技術工作14年以上。
第四條 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條件
對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條件不作統一要求,由各高級評委會相應職改辦按照自治區職稱制度改革有關文件要求,在年度部署文中明確。
第五條 繼續教育條件
完成本部門、行業及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規定的繼續教育任務。
第六條 專業技術工作經歷條件
取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或國家機關流動到企事業單位人員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以來,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有主持市(廳)級科研項目,或主持承擔橫向科研項目的經歷。
二、有主要參與省部級以上科研項目的經歷。
第七條 業績成果條件
取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或國家機關流動到企事業單位人員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獲得省部級以上自然科學獎、科技進步獎、技術發明獎三等獎以上;或獲得市(廳)級科技獎勵二等獎以上;或獲得市(廳)級科技獎勵三等獎2項以上。
二、主持完成市(廳)級以上科研項目;或主持完成科研經費累計80萬元以上的橫向項目并取得良好的社會經濟效益(提供相關佐證材料)。
三、作為第一發明人獲得授權發明專利1項; 或作為第一培育人獲得動植物新品種權1個;或作為第一育成人獲省級以上審定通過農作物品種1個。
四、作為主要成員完成的科研成果,成果轉讓費或技術入股折算資本金10萬元以上。
第八條 論文著作條件
取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或國家機關流動到企事業單位人員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在SCI期刊發表學術論文2篇以上。
二、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在SCI 、EI或國內核心期刊發表學術論文3篇以上。
三、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在SCI 、EI或國內核心期刊發表學術論文2篇以上, 并公開出版本專業有較高學術價值的專著1部(副主編以上)。
第九條 破格條件
不具備規定的學歷條件,取得中級職稱9年以上;或具備規定的學歷(學位)條件,不具備規定的資歷條件,獲得博士學位并取得中級職稱1年(具有博士學位的海外引進人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1年以上),獲得碩士學位并取得中級職稱2年,大學本科學歷并取得中級職稱3年,大專學歷并取得中級職稱5年,滿足其他申報的基本條件,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破格申報:
一、獲得國家級科技獎勵(以獲獎證書為準);或獲得省部級自然科學獎、科技進步獎、技術發明獎一等獎(排名前五),或二等獎(排名前三),或三等獎(排名第一)。
二、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在SCI二區期刊以上發表學術論文2篇,或在SCI期刊發表學術論文4篇以上。
三、主持國家級科研項目;或主持完成省部級以上科研項目,項目經費在30萬元以上;或主持完成各類科研課題的項目經費累計達200萬以上。
第十條 附則
一、本條件自下發之日起執行,此前與本條件不一致的,以本條件為準。
二、本條件由自治區職改辦、自治區自然科學研究系列職改辦按職責分工負責解釋。
三、本條件相關的詞語解釋見附錄。
附錄:與本條件相關的詞(語)解釋
一、本資格評審條件中,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級(或本數量)。
二、本資格評審條件中所規定的“學歷”,是指國家承認的國民教育序列學歷。取得國(境)外學歷,須提供國家教育主管部門的認證材料。
三、本資格評審條件中所指的核心期刊指《中文核心期刊目錄總覽》(北京大學圖書館編寫,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中國科技論文統計源期刊》中的核心期刊,增刊除外。SCI(科學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中的期刊,需提供有資質的檢索部門收錄證明。
四、國家級科研項目是指國家科學技術部、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等部門管理的科技項目;省部級科研項目是指自治區科學技術廳、自治區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中共中央和國務院有關部委等部門管理的科技項目;市(廳)級科研項目是指各地市科技部門、廳局級主管部門下達的科技項目。各級別科研項目均需提供立項批文、計劃任務書或合同。已完成的項目需提供結題相關材料。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應以結題、鑒定的材料為準。
五、各類獎勵認證,需提供授獎部門頒發的個人獲獎證書、表彰文件。各類獎勵證書的獎勵級別應以頒獎機關的級別為準。
六、本資格評審條件中,所稱的“主要參與”、“ 主要成員”、“主要完成人”是指排名前3的研究人員。
廣西壯族自治區自然科學研究系列
助理研究員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條件
(試 行)
評定標準: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敬業精神,學術作風正派。了解本學科的理論知識和專業知識,熟悉國內外本學科的發展方向和研究前沿,在本專業研究領域具備一定的研究課題的能力,能參與完成科研項目,會撰寫研究報告;發表過與本專業研究領域相關的學術論文,具有較強的實際操作能力。能指導研究實習員工作,能運用一門外語獲取信息。
第一條 適用范圍
本資格評審條件適用于從事自然科學研究及相關管理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高等學校專業技術人員除外)。
第二條 思想政治條件
熱愛祖國,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廉潔奉公,忠于職守,誠實守信,竭誠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報:
一、從申報當年往前推算,5年內有過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原則上不得申報。
二、在申報過程中被發現有偽造學歷、資歷、業績成果,或剽竊他人成果等弄虛作假行為者,自申報當年起,5年內不得申報。累計兩次的,終身不得申報。通過上述手段騙取專業技術資格者,撤銷其專業技術資格,自撤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申報。
三、受到違紀違法處分處罰仍在處分處罰影響期內的。
第三條 學歷、資歷條件
申報助理研究員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獲得博士學位且從事專業技術工作。
二、獲得碩士學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3 年以上。
三、大學本科學歷,取得初級職稱后,從事專業技術工作4 年以上;或未取得職稱,從事專業技術工作7 年以上。
四、大專學歷,取得初級職稱后,從事專業技術工作4 年以上;或未取得職稱,從事專業技術工作9 年以上。
五、中專學歷,取得初級職稱后,從事專業技術工作4 年以上;或未取得職稱,從事專業技術工作11 年以上。
第四條 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條件
對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條件不作要求。
第五條 繼續教育條件
完成本部門、行業及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規定的繼續教育任務。
第六條 專業技術工作經歷
有作為主要成員參與完成市(廳)級以上項目或其他項目(課題)研究的經歷。
第七條 業績成果條件
取得初級職稱(或無職稱申報人員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獲得市(廳)級科技獎勵三等獎1項以上。
二、參與完成市(廳)級以上科研項目;或參與完成科研經費20萬元以上的橫向科研項目。
三、主要參與獲得授權發明專利1項,或獲得動植物新品種權1個,或獲省級以上審定通過農作物品種1個。
第八條 論文著作條件
取得初級職稱(或無職稱申報人員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以來,以第一作者在SCI、EI或國內核心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1篇以上。
第九條 破格條件
不具備規定的學歷條件,取得初級專業技術資格6年以上;具備規定的學歷條件,不具備規定的資歷條件,獲得碩士學位后從事專業技術工作2年以上,中專以上學歷取得初級專業技術資格3年以上,以上人員滿足其他申報的基本條件,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破格申報:
一、獲得市(廳)級科技獎勵二等獎1項以上(排名前三)。
二、以第一作者在EI或國內核心期刊發表學術論文3篇,或在SCI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1篇以上。
三、主持省部級以上科研項目;或主持各類科研項目經費累計40萬元以上。
第十條 附則
一、本條件自下發之日起執行,此前與本條件不一致的,以本條件為準。
二、本條件由自治區職改辦、自治區自然科學研究系列職改辦按職責分工負責解釋。
三、本條件相關的詞語解釋見附錄。
附錄:與本條件相關的詞(語)解釋
一、本資格評審條件中,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級(或本數量)。
二、本資格評審條件中所規定的“學歷”,是指國家承認的國民教育序列學歷。取得國(境)外學歷,須提供國家教育主管部門的認證材料。
三、本資格評審條件中所指的國內核心期刊指《中文核心期刊目錄總覽》(北京大學圖書館編寫,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中國科技論文統計源期刊》中的核心期刊,增刊除外。SCI(科學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中的期刊,需提供有資質的檢索部門收錄證明。
四、國家級項目是指國家科學技術部、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等部門管理的科技項目;省部級項目是指自治區科學技術廳、自治區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中共中央和國務院有關部委等部門管理的科技項目;市(廳)級項目是指各地市科技部門、廳局級主管部門下達的科技項目。各級別科研項目均需提供立項批文、計劃任務書或合同。已完成的項目需提供結題相關材料。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應以結題、鑒定的材料為準。
五、各類獎勵認證,需提供授獎部門頒發的個人獲獎證書、表彰文件。各類獎勵證書的獎勵級別應以頒獎機關的級別為準。
六、本資格評審條件中,所稱的“主要參與”、“ 主要成員”、“主要完成人”是指排名前3的研究人員。
廣西壯族自治區自然科學研究系列
研究實習員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條件
(試 行)
評定標準: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學術作風正派。了解本學科的理論知識和專業知識,了解本學科的發展方向和研究前沿。具備參與本專業領域課題研究的能力;具有一定的實際操作能力,能在高、中級專業技術人員的指導下撰寫論文、專業技術工作報告(總結)。
第一條 適用范圍
本資格評審條件適用于從事自然科學研究及相關管理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高等學校專業技術人員除外)。
第二條 思想政治條件
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廉潔奉公,忠于職守,誠實守信,竭誠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報:
一、從申報當年往前推算,5年內有過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原則上不得申報。
二、在申報過程中被發現有偽造學歷、資歷、業績成果,或剽竊他人成果等弄虛作假行為者,自申報當年起,5年內不得申報。累計兩次的,終身不得申報。通過上述手段騙取專業技術資格者,撤銷其專業技術資格,自撤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申報。
三、受到違紀違法處分處罰仍在處分處罰影響期內的。
第三條 學歷、資歷條件
申報研究實習員專業技術資格,須具備下列學歷、資歷條件之一:
一、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專業技術工作1年以上。
二、大專學歷,從事專業技術工作3年以上。
三、中專學歷,取得員級職稱后,從事專業技術工作4年以上;未取得職稱,從事專業技術工作7年以上。
第四條 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條件
對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條件不作要求。
第五條 繼續教育條件
完成本部門、行業及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規定的繼續教育任務。
第六條 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及業績條件
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參與政府部門的科研項目、課題或單位下達的科研項目。
二、參與獲得授權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軟件著作權、動植物新品種權、農作物品種審定等1項以上。
三、參與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材料等的研發和推廣應用工作,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四、積極履行崗位職責,能獨立解決一般性技術問題,成績突出。
五、參與單位重要科研儀器設備的維護、管理工作,實現儀器設備的正常運行。
六、參與科研項目的管理工作,出色完成崗位工作任務。
第七條 論文、著作條件
參與發表專業論文或獨立撰寫專業技術工作報告(總結)等1篇以上,字數不少于2000字。
第八條 附則
一、本條件自下發之日起執行,此前與本條件不一致的,以本條件為準。
二、本條件由自治區職改辦、自治區自然科學研究系列職改辦按職責分工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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