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職辦〔2023〕18號 柳州市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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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列(行業、單位)職改辦,各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職改辦,全市各企事業單位: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職稱評審管理服務暫行辦法的通知》(桂人社規〔2021〕11號,以下簡稱文號)和《廣西壯族自治區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做好2023年度全區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桂職辦〔2023〕12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現就做好2023年度全市職稱評審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和對象
在我市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經濟組織等(以下稱“用人單位”)和自由職業者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遵守憲法和法律,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完成規定的繼續教育任務,符合相應職稱申報條件的,可按規定申報職稱。以下情形人員不得申報:
(一)除因機構改革退出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其專業技術人員在國家或自治區規定的過渡期內的人員外,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人員)不得申報;
(二)除按規定辦理了延長退休手續者外,已辦理離退休手續或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不得申報;
(三)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記過以上處分,在受處分期間的;
(四)因違紀違法被有關部門立案審查調查或受到違紀違法處分處罰,仍在處分處罰影響期內的;
(五)記入職稱評審誠信檔案庫,仍在記錄期限的。
申報后出現上述情形的,評審結果不予確認。
二、申報途徑
(一)申報人應通過其人事勞動關系所在單位申報。除銀行、保險公司等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分支機構外,申報人不得選擇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作為申報單位參評。
(二)民營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專業技術人才、自由職業者,按照桂人社規〔2021〕11號文件第二十一條規定的途徑申報職稱。
(三)中直、區直駐柳單位或外省、外市單位駐柳分支機構(分公司)的專業技術人員,應根據本單位(系統)統一渠道申報職稱。確需在我市參加職稱評審或委托我市代為評審的,由中直或區直單位組織人事部門、省級或市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其他有權限的單位出具授權或委托函(模板見附件1、2),按照我市職稱評審有關要求申報評審。
(四)柳州市不具備條件組建相應評委會的,可按照桂人社規〔2021〕11號文件第三十三條規定,委托其他具有相應評審權的評委會評審。委托評審的,應在相應評委會截止接收材料的2個工作日前報送市職改辦審核,未按規定程序和時間要求報送申報材料,產生的后果由相關責任人自行承擔。
三、申報材料及要求
(一)推行材料清單制。
各系列(行業)主管部門應對照評審條件及有關文件要求,研究制定并完善職稱申報材料清單,明確學歷、資歷起算時間,列明必須具備的申報材料。材料清單應在各系列(行業)部署文件中列明,原則上不得要求申報人提供清單以外的材料。
(二)通過數據共享精簡核驗申報材料。
申報人按各系列(行業)部署文件和申報系統設置的要求,在期限內填報材料。學歷、下一級職稱證書、社保關系、繼續教育等已實現數據共享的,不再要求重復提供;未能通過系統數據共享獲取的,需上傳相關材料。
1. 參加繼續教育情況核驗。專業技術人員應按規定參加繼續教育。申報前需完成2023年度公需科目學習考試任務;2022年度繼續教育(含公需科目和專業科目)學時完成情況,作為推薦參評的重要參考條件。
2. 申報人身份性質核驗。工作經歷和身份性質由各級評委會組建單位通過社保數據共享或向社保部門核實等方式核驗。民營企業申報人員原則上應有在申報單位連續6個月以上(不含申報當月)個人養老保險繳費記錄;對于6個月內有工作單位變動的,應提供相關情況說明和證明材料,由各級評委會組建單位核實。自由職業申報人員從申報當月起前6個月應無以單位名義繳納養老保險繳費記錄。審查中發現申報人填寫工作經歷與養老保險繳費記錄不符等情況,經核實為填報虛假信息或提供虛假材料的,各級職改辦不予接收材料,按桂人社規〔2021〕11號文件第四十九條規定查處。
3. 加強對學術成果的審查核驗。在申報系統中設置學術風險預警功能,搭建涉嫌非法出版物數據庫,與申報人提交的刊物自動對比,標記風險刊物。申報人應根據提示自行核驗,各級審核部門應加大對標記風險刊物的審核力度。
(三)申報材料真實性和完整性要求。
申報人應嚴格按照桂人社規〔2021〕11號文件第十九條規定,在規定期限內提交申報材料。申報人是申報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應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承擔主要責任。申報人提交申報材料前須自行對學歷、資歷、專業技術工作經歷、業績成果、學術成果等材料進行檢查核實,并作出承諾。經查如發現有抄襲、剽竊、不當署名等學術不端行為,或者論文代寫代發、虛假刊發等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科研失信行為調查處理規則》和桂人社規〔2021〕11號等有關規定處理。
四、審核推薦程序和要求
(一)單位審核推薦。
1. 嚴格落實審核責任。用人單位要切實履行好推薦申報主體責任,加大對申報人員材料真實性和完整性審查力度,明確審核責任人,簽署承諾書,落實審核責任。單位在評審推薦組織和經辦人員在職稱申報、推薦等環節中,實行“誰審核,誰簽名,誰負責”的管理責任制,確保評審工作的順利進行。對推薦至評委會的申報材料,經審核發現存在問題的比例達到或超過本單位申報人數10%的,由推薦單位作出說明;達到或超過20%的,由推薦單位作出說明并報送書面整改方案,評委會組建單位視問題情形和程度予以通報或暫停該推薦單位次年推薦申報權限。全面實行崗位管理的事業單位,要充分考慮本單位崗位設置結構比例及崗位空缺情況推薦申報人選,由單位在核定的崗位結構比例內按照不超過1:3的比例推薦參評人選。各縣區職改辦及柳州市教育局職改辦請于8月15日前將紙質版(加蓋公章)《2023年度柳州市中小學教師系列高級教師職稱評審崗位職數使用計劃表》(附件5)報至柳州市職改辦,同時報送PDF掃描版及Excel電子版至lzszgb@126.com。
2. 規范審核推薦程序。用人單位要嚴格按照桂人社規〔2021〕11號文件第二十條規定的審核審議、單位內部公示、單位推薦等程序及要求進行審核推薦。申報高級職稱人員,在審議前應采取答辯或說課等方式進行考評,并在申報系統中填寫答辯意見。對申報人的學歷、資歷、專業技術工作經歷、業績成果和論文著作等材料,由審核推薦單位審核原件并核實真實性后,在申報系統據實填寫審核結果。
(二)主管部門審核。單位主管部門要按權限對單位審核推薦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審核和糾錯,加強對單位的推薦程序、推薦材料真實性和填報材料規范性等方面的審核并承擔審核責任。
(三)評委會組建單位審核。評委會組建單位負責審核申報單位和主管部門履職情況,重點審核推薦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規范性、推薦對象基本條件等,嚴禁將程序不規范、材料不完整、推薦對象基本條件不符合、單位推薦意見不明確或不予推薦等申報材料報送評委會評審。經審核,申報材料不符合規定條件的,按照桂人社規〔2021〕11號文件第二十二條規定,實行一次性告知制度。
評委會組建單位要加強對直接申報和破格申報情形的審核。直接申報的,要重點審核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年限;破格申報的,申報人應提供達到破格條件的材料,連同申報材料一并提交審核,經評委會組建單位審核同意后方可參評,無需單獨進行破格審批。破格申報為放寬學歷或資歷條件,不等同于無職稱申報或越級申報。
五、評審組織要求
(一)評委會組建及開評申請。有關單位按照桂人社規〔2021〕11號文件第二章相關規定組建職稱評審委員會,按照第四章相關規定組織評審。各級評委會不得自行設定資格名稱、更改評審條件和降低評審標準。對于全區性職稱政策文件解讀、各系列專業設置調整等事項,應報自治區職改辦同意。各級職稱評委會應于開評前5個工作日,通過職稱申報系統,按照模板要求上傳《級評委會開展評審工作備案表》(附件3)。
(二)專家抽取。各級評委會評審專家由各評委會組建單位在核準批復的評委庫中隨機抽取產生,禁止任何單位或部門以任何形式指定評審專家。各級評委會需調整專家庫的,應在7月30日前登錄系統完成評委庫信息更新的申請和調整。專家抽取過程應當接受評委會組建單位監督員全程監督,并按《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我市高級職稱評審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桂職辦〔2019〕68號)第一(四)款規定抽取評審專家。
(三)嚴把評審質量關。要按照優中選優的原則,堅持以評審質量為核心,合理確定評審通過標準。各級評委會開評前應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對評審專家的培訓,各級評委會需統一組織學習自治區職改辦制發的《高級職稱評審專家培訓課程》。
(四)評審時間安排。各系列(行業、單位)職改辦要根據《2023年度柳州市職稱評審進度及時間安排表》(附件4)安排本系列職稱評審工作,于6月20日前將本系列評審部署文件報送柳州市職改辦備案(電子郵箱:lzszgb@126.com),并通過單位網站等多種形式對外發布。中初級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時間由各縣區、各部門自行安排,原則上安排在10月底完成。各級職稱評審進度情況,將作為今年職稱評優評先的重要參考。
六、評審結果的審核及確認(備案)
(一)評委會組建單位按要求對評審結果進行復核、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職稱評審結果應在5個工作日內按《關于進一步規范高級職稱業務線上辦理和評審結果確認有關問題的通知》(桂職辦〔2020〕113號)、《廣西壯族自治區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職稱評審監督管理方案的通知》(桂職辦〔2022〕65號,以下簡稱文號)、《關于進一步規范職稱業務線上辦理和評審結果確認有關問題的通知》(柳職辦〔2021〕13號)等文件要求報柳州市職改辦確認。委托評審結果,由委托機構和受委托評委會組建單位在各自范圍進行公示,由委托機構按規定權限進行確認。對于復核、信訪或公示期間發現問題需要進一步核實的,實行分批確認,確保絕大部分專業技術人員在年內取得職稱。
(二)實行自主評審的縣區和單位要嚴格按有關要求開展評審,自評審結果公布之日起1個月內,將公布文件和職稱評審情況記錄表進行報柳州市職改辦備案。
(三)報送職稱電子證書數據。評審結果經審核確認后,各級職改部門應當于確認文件下發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報送職稱電子證書數據,并按照桂人社規〔2021〕11號文件第七條規定發放職稱電子證書。
(四)職稱評審數據歸集和證書審驗。堅持“誰發證、誰負責”的原則,推進歷史職稱證書數據在線審驗工作,嚴厲打擊職稱證書造假行為。
七、落實有關文件要求
(一)申報人一般應當按照職稱層級逐級申報職稱。引進高層次急需緊缺人才,可按照有關規定直接申報高級職稱。有海外工作經歷的人員、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人員)流動到企事業單位人員、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年限超過評審條件相應學歷資歷規定年限(初級中級職稱所需年限合并計算)2年以上的人員,可分別按照桂人社規〔2021〕11號文件第十八條有關規定申報相應職稱。高技能人才參加職稱評審,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廣西高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實施辦法的通知》(桂人社規〔2021〕12號)文件有關規定執行。
(二)落實決策咨詢類信息激勵機制。根據信息管理有關規定,決策咨詢類信息折算論文情況,以自治區黨委信息綜合值班室或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信息處出具的采用告知單為依據,任何其他單位或個人提供的證明不予認可。已將決策咨詢類信息納入評審條件的相關系列(行業),可按評審條件規定執行。
(三)落實疫情防控新階段醫務人員職稱激勵政策,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做好疫情防控新階段關心愛護醫務人員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3號)有關規定,將醫務人員在疫情防控中的現實表現作為職稱評審的重要內容,對于表現優秀的優先申報、優先參評。醫務人員參加疫情防控的工作成果可作為代表作參加職稱評審。作出突出貢獻獲得省部級以上表彰獎勵的,可直接申報參加高一級職稱評審或考試。醫務人員參加疫情防控經歷可視同為一年基層工作經歷,視同完成當年繼續教育學時學分。
(四)繼續實施部分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原自治區掛牌督戰縣)職稱“定向評價定向使用”政策。各相關縣、各系列(行業)主管部門要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掛牌督戰縣職稱“定向評價定向使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函〔2020〕153號)文件要求,加強政策宣傳和解讀,將此項工作安排納入今年職稱部署文件,在組織實施職稱評審時抓好貫徹落實。
(五)加強民營企業職稱評審工作。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做好民營企業職稱工作的重要性,加大民營企業申報職稱的工作力度,做好政策宣傳和申報服務。規范暢通民營企業申報人員申報途徑,條件成熟的可根據參評情況單獨建組評審。
(六)專業技術人員在同一年度只能申報評審一個同級別職稱。同一年度申報多個同級別職稱的,該年度所有評審結果無效。
(七)在區外(含中直駐桂單位或外省單位駐桂機構)取得職稱,流動到我市后仍從事相同系列專業技術工作的,原則上應按規定辦理重新確認后方可申報原系列上一級職稱。在區外取得職稱,不再從事原系列專業技術工作,不符合辦理職稱重新確認條件的,由單位核實其原取得職稱的真實有效性后,可跨系列申報上一級職稱或轉評。職稱重新確認和職稱轉評,分別按照桂人社規〔2021〕11號文件第三十六條、三十七條有關規定執行。
八、紀律要求
(一)完善職稱評審誠信體系。一是加強誠信檔案庫建設。各級職改部門要嚴格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完善全區職稱誠信檔案庫有關事項的通知》(桂職辦〔2022〕66號)有關要求,進一步加強誠信檔案庫建設,在職稱工作中發現并認定失信行為的,應及時錄入全區職稱誠信檔案庫管理系統,在全區范圍內實現對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內職稱業務辦理的自動攔截。二是加大學術不端查處懲戒力度。各級職改部門及評委會組建單位應加強學術成果的審查力度,及時共享論文的核查方法、途徑等,各職稱系列主管部門加強指導力度,統一審查標準,樹立風清氣正、公平公正的申報氛圍。各級人社部門要配合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嚴厲打擊論文代寫代發、虛假刊發等違紀違規行為,對于抄襲、剽竊、不當署名等學術不端行為,按照有關規定列入職稱誠信檔案庫。
(二)加強評審監督管理。各級評委會組建單位要規范評審程序和嚴肅評審紀律,加強雙向激勵,建立健全倒查追責機制。柳州市職改辦會同有關系列(行業)單位,采取隨機抽查、巡查、復查等方式,加強對職稱評審全過程的監督管理,對不能正確行使評審權、不能確保評審質量、有違紀違規行為的評審委員會,按照有關規定限期予以糾正,并在全市范圍內進行通報。各縣區各有關單位要按照管理權限和桂職辦〔2022〕65號文件加大對中初級評委會的監督力度,規范評審行為,確保評審質量。對發現問題要及時整改,不能按期糾正的,責令停止評審工作,直至取消評審資格,并追究相應責任。
(三)嚴肅職稱評審工作紀律。暢通投訴舉報渠道,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嚴肅處理職稱評審中“說情打招呼”“圈子評審”等現象,營造風清氣正的職稱評審環境。各級評委會、申報人、申報人所在單位或推薦單位、評委會組建單位、評審專家及職稱評審辦事機構工作人員違反相關規定的,按照桂人社規〔2021〕11號文件第八章有關規定處理。
本通知未盡事宜,按照國家、自治區職改管理部門現行有效政策執行。工作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調整,按新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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