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水利廳]廣西壯族自治區水利廳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開展2021年度廣西工程系列水利水電行業高、中級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桂水職改辦〔2021〕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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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職改辦、水利局,自治區有關單位職改辦(人事部門),廳屬有關單位: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做好2021年度全區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桂職辦〔2021〕14號)精神,結合我區水利水電行業職稱評審工作實際,現就做好2021年度工程系列水利水電行業高、中級職稱評審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及對象
(一)符合廣西工程系列水利水電行業職稱申報條件的以下人員均可申報:
1. 在廣西區內的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中從事水利水電專業技術工作的。
2. 在廣西區外的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中從事水利水電專業技術工作,但其戶口在廣西或人事檔案托管在廣西各級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一年以上的。
(二)國家機關流動到企事業單位人員符合規定學歷、資歷要求的,可直接申報副高及以下職稱。高層次急需緊缺人才可按照《關于進一步做好引進高層次急需緊缺人才直接評審高級職稱工作的通知(試行)》(桂職改〔2018〕1號)規定直接評審高級職稱。海外引進的專業技術人才可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印發關于進一步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桂人社規〔2020〕9號)規定直接申報高級職稱。未取得職稱直接申報中初級職稱的,應符合《廣西壯族自治區職稱推薦評審認定辦法(試行)》(桂人社發〔2017〕35號)第二章第八條有關規定。
(三)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人員)不得參加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因機構改革退出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其專業技術人員在國家或自治區規定的過渡期內可以參加職稱評審。申報人的身份性質應根據其申報時人事勞動關系所在工作單位確定。
(四)在區外取得職稱,流動到我區后仍從事相同系列專業技術工作的,原則上應按規定辦理重新確認后方可申報原系列上一級職稱。在區外取得職稱,不再從事原系列專業技術工作的,不符合辦理職稱重新確認條件,由單位核實其原取得職稱的真實有效性后跨系列申報上一級職稱或轉評。
(五)除符合相關文件規定并按照審批程序辦理了延長退休年齡手續者以外,申報職稱時已辦理退休手續或已達到規定退休年齡的人員不得申報;取得職稱時已辦理退休手續或已達到退休年齡的,所取得職稱不作為崗位聘任的依據。
二、評審條件
(一)申報人應符合《廣西壯族自治區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工程系列水利水電行業高、中、初級職稱評審條件的通知》(桂職辦〔2021〕29號)對應級別職稱評審條件規定。(詳見附件1)
(二)破格或無職稱申報工程系列水利水電行業職稱的,應符合上述評審條件中的破格或無職稱申報條件要求。破格申報為放寬學歷和資歷條件,不等同于無職稱申報。
(三)通過工程類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獲得與所申報專業相關工程類碩士專業學位的工程技術人才,在申報工程系列職稱評審時可提前1年參加相應專業職稱評審1次,工程類專業學位按《國務院學位委員會 教育部關于對工程專業學位類別進行調整的通知》(學位〔2018〕7號)執行,具體包括:電子信息(代碼0854)、機械(代碼0855)、材料與化工(代碼0856)、資源與環境(代碼0857)、能源動力(代碼0858)、土木水利(代碼0859)、生物與醫藥(代碼0860)、交通運輸(代碼0861)8個專業學位類別,以及原工程專業學位類別(代碼0852),項目管理、物流工程、工業工程3個領域不在其內。
(四)工程技術人才取得的工程領域職業資格,可對應相應層級的職稱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職業資格分級設置的,其初級(二級)、中級(一級)、高級分別對應職稱的初級、中級、高級,未分級設置的一般對應中級職稱,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在工程技術領域生產一線崗位,從事技術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具有高級工以上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現工作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符合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審條件,可參加工程系列職稱評審。
(六)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掛牌督戰縣職稱“定向評價 定向使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函〔2020〕153號),繼續面向大化、都安、隆林、那坡、三江、融水、羅城、樂業等8個縣專業技術人員(含縣城所在地及駐縣企事業單位人員)開展職稱“定向評價 定向使用”工作。
(七)專業技術人員從事的專業技術工作與原取得職稱系列不一致的,應在新崗位工作滿一年后及時轉評職稱。轉評提供的能力條件、業績成果、論文著作等應與所申報系列(專業)相符。資歷年限和申報材料可從取得下一級職稱起算。
三、申報途徑
(一)申報人應通過其人事勞動關系所在單位申報。已在廣西各級人才市場辦理檔案托管的,可經所在單位同意并填寫基層單位考核推薦意見后,通過各級人才市場推薦申報。除銀行、保險公司等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分支機構外,申報人不得選擇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作為申報單位參評。
(二)中直駐桂單位或外省駐桂企業的分支機構(分公司、辦事處等)專業技術人員,應根據本單位(系統)統一渠道申報,同一年度不得多渠道申報。如選擇向廣西工程系列水利水電行業相應評委會申報的(由廣西發文發證),由該單位所屬的中直單位組織人事部門或外省駐桂企業的總公司(總部、集團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就駐桂單位申報渠道問題出具書面意見(模板詳見附件2),送自治區水利廳職改辦備案后方可申報。
(三)中直駐桂單位或外省專業技術人員通過委托評審方式到廣西評審工程系列水利水電行業高級職稱的(由委托單位發文發證),應由該單位所屬的中直單位組織人事部門或省級職改管理部門出具書面委托意見(模板詳見附件3),并經自治區職改辦審核同意后,推薦到自治區工程系列水利水電行業副高級評委會參評。區內各地區(部門)委托評審的,按管理權限參照執行。
(四)專業技術人員在同一年度只能申報評審一個同級別職稱。同一年度申報多個同級別職稱的,該年度所有評審結果無效。
四、申報材料
申報人應在規定時限內通過“廣西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管理服務平臺”按要求如實填寫、上傳、提交申報材料,并對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作出承諾并負責,如缺少《工程系列水利水電行業職稱申報材料清單》(附件4)中標注的“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中的任何一項,申報材料不得提交單位審核推薦。
(一)基本材料。包括個人基本信息、學歷證書、現有職稱、繼續教育、社保及單位性質、年度考核及相關審批表等材料。
1. 學歷證書。由用人單位或推薦單位通過個人檔案、教育部學信網等方式進行核驗;在教育部學信網查詢不到相關信息的,需提供學歷證書、查檔材料或學歷認證機構出具的學歷認證等相關材料。
2. 現有職稱。凡在職稱申報平臺實現數據匹配共享的,均不需要提供職稱證書材料;未實現匹配共享的,需手動填寫證書信息,并將現有職稱證書原件掃描上傳至指定位置,由各推薦單位核實。
申報人現任職稱必須是經自治區規定的申報途徑取得的,在自治區外單位取得的職稱,應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職稱推薦評審認定辦法(試行)》(桂人社發〔2017〕35號)有關規定,提前辦理好重新確認手續。
3. 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應按規定參加繼續教育,并提交申報材料前,完成政府人社部門規定的2021年度公需科目學習考試任務(網址:http://ptce.gx12333.net/)。繼續教育學習情況已實現數據匹配共享,無需個人提供證明材料。
4. 屬破格或無職稱申報的,在申報前需向所在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檔案托管部門職改辦提出申請,提交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時間相關證明材料、申報意見表(見附件5、附件6)并在系統對應欄目上傳,按照職稱管理權限出具推薦意見。
5. 對使用曾用名、身份證號碼非正常升位(變動),關聯的證明材料(如學歷、職稱證書等)與填寫的身份證號碼不一致的,應在申報材料中提供戶籍管理部門關于兩個名字、身份證號碼屬于同一個人的證明材料。
(二)專業技術工作經歷及業績成果材料。申報人應按照從事科研工作,規劃、勘察、設計工作,工程建設工作,生產運行(含技術管理)工作,農村水電及電氣化工作等五類,對照自身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經歷和業績,對照相應評審條件要求提供材料。
1. 工作經歷主要填寫申報人從事本行業專業技術工作以來的主要工作經歷及所擔任的職務或取得職稱。
2. 業績成果須是取得現有職稱(或國家機關流動到企事業單位人員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以來所取得的,含項目(課題)名稱、項目規模等級和工作內容、本人所起作用(所任職務)、完成情況或取得的效果(效益)、獲獎及專利情況等。
工作經歷及業績成果原則上均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證材料,并按重要程度進行排序。同時,經歷和業績材料可結合實際,合并提供,但應注重材料數量標準,做到分類準確、重點突出。
(三)論文、著作條件材料。論文、著作必須符合廣西工程系列水利水電行業相關職稱評審條件要求,并提供充分的佐證材料,按重要程度進行排序。論文著作須是取得現有職稱(或國家機關流動到企事業單位人員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以來所取得的,以第一作者(通訊作者)公開發表或作為主要編著出版。在期刊發表的論文,需附上期刊封面、目錄、版權頁及全文。專著需提供封面、目錄及內容提要或本人完成的主要章節等。符合撰寫技術工作總結條件的,可按要求以技術工作總結代替論文著作。
根據自治區職改辦有關決策咨詢類信息激勵機制,申報職稱時,個人撰寫的決策咨詢類信息,單篇獲黨中央、國務院信息刊物采用的視為國家權威期刊報刊1篇,其中獲黨中央、國務院領導批示的視為國家權威期刊報刊2篇;獲黨中央、國務院信息刊物綜合采用的視為國家權威期刊報刊0.5篇,其中獲黨中央、國務院領導批示的視為國家權威期刊報刊1篇。個人撰寫的決策咨詢類信息,單篇獲自治區黨委、政府信息刊物采用的視為核心期刊1篇,其中獲自治區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批示的視為核心刊物2篇,獲自治區黨委、政府其他領導批示的視為核心期刊1.5篇;獲自治區黨委、政府信息刊物綜合采用的視為公開發表論文1篇,其中獲自治區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批示的視為核心期刊1篇,獲自治區黨委、政府其他領導批示的視為核心期刊0.5篇。同一篇決策咨詢類信息被不同類別信息刊物采用,以及信息采用后獲領導同志批示的,按最高標準計,不累計。以上規定的決策咨詢類信息不含部門信息刊物或專項工作信息,采用依據為自治區黨委信息綜合值班室或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信息處出具的采用告知單,任何其他單位或個人提供的證明不予認可。
五、申報評審程序
個人申報須經所在單位或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審核,按照職稱分級管理的要求逐級推薦。廳屬有關單位直接推薦至自治區工程系列水電行業高級評委會或工程系列廣西水利廳中級評委會參評;有關市水利局或自治區級主管部門審核后,經本市職改辦或自治區級主管部門審核,推薦報送自治區工程系列水電行業高級評委會或工程系列廣西水利廳中級評委會參評。
(一)個人申報
1. 申報人登錄廣西壯族自治區水利廳網站“通知公告公示”欄目(http://slt.gxzf.gov.cn)查閱職稱評審工作通知及相關評審條件。
2. 申報人員登錄“廣西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管理服務平臺個人版”(http://my.gxrczc.com)進行網上申報,嚴格按照職稱申報平臺提示的各要素及材料清單的填報要求,準確完整填寫好個人申報材料。具體流程和操作方式可參閱“廣西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管理服務平臺幫助中心”。
3. 申報人需隨時關注短信和信息審核反饋信息,如申報材料被退回,應及時根據反饋意見完善申報材料并再次上報(申報人預留聯系方式應為本人手機號碼,以便及時查收相關信息)。因申報人未能及時將各級職改部門退回的申報材料完善后上報的,后果由申報個人承擔,
(二)單位審核推薦
1. 申報人所在單位登錄“廣西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管理服務平臺單位版”(http://dw.gxrczc.com)對本單位申報人員信息進行審核。各單位(部門)應嚴格按照相關文件規定審核申報材料,明確審查責任人,簽署承諾書,明確審核責任。審核工作中,要隨時關注本單位申報人員的材料被退回的情況(在申報系統“信息提醒”欄中顯示),并督促申報人員按要求完善申報材料后再次上報。
2. 各單位應對申報人的學歷、資歷、專業技術經歷、業績成果、論文著作等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審核原件、核實真實性后在申報系統中如實填寫審核結果。如申報人辦理檔案托管的,申報人所在單位和檔案管理部門應根據各自所掌握申報材料的情況,分別對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核把關,并承擔相應責任。
3. 各單位應對所有申報人員的申報情況、申報材料進行公示。公示完成后,如果申報人申報情況及申報材料發生變更的,各單位應對變更情況進行補充公示。公示和補充公示時間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
4. 各單位應按規定組織審議并出具單位推薦意見。推薦意見應對申報人在“思想品德、工作業績、專業水平、業務能力、工作態度”等方面給予評價。推薦意見經審議推薦小組組長簽字后,掃描上傳至指定位置。各單位的審議推薦小組,一般由行政領導和專業技術人員5人或7人組成,專業技術人員不得少于小組人數的三分之二,參加審議推薦小組的專業技術人員,原則上應具有相應及以上級別的職稱。
對申報高級職稱人員,各單位應在出具推薦意見前組織面試答辯,并在面試答辯的基礎上確定推薦意見,并如實在申報系統中填報。單位面試答辯專家達不到有關規定的,可外請專家或委托其他單位進行面試答辯推薦。申報人不符合申報條件、審議推薦小組出具不同意推薦意見或有其他不宜推薦情形的,各單位不得推薦。未經答辯的申報材料,一律不得提交上一級職改部門。
(三)主管部門審核
單位主管部門要按權限對單位審核推薦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審核和糾錯,加強對單位的推薦程序、推薦材料真實性和填寫材料規范性等方面的審核并承擔審核責任。
(四)職改部門審核審查
1. 各級職改部門負責審查申報單位和主管部門材料審核履職情況,重點審核推薦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規范性、推薦對象基本條件等。嚴禁將程序不規范、材料不完整、推薦對象基本條件不符合、單位推薦意見不明確或不予推薦等申報材料報送評委會評審。各級職改部門要加強對無職稱和破格申報的從嚴審核,無職稱申報要重點審核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時間;破格申報為放寬學歷和資歷條件,不等同于無職稱申報或越級申報。
2. 各級評委會所在職改辦應通過社保數據共享核驗或向社保部門核實等方式,核驗民營企業、社會組織等申報人員的身份及工作經歷。申報人工作經歷應與社保繳費記錄一致,民營企業和社會組織申報人員應有在申報單位有連續6個月以上(不含申報當月)個人社保繳費記錄,對于6個月內有工作單位變動的,應提供相應情況說明和證明材料,由各級評委會所在職改辦核實。審查中發現申報人填寫工作經歷與社保繳費記錄不符等情況,經核實為填報虛假信息或提供虛假材料的,各級評委會不予接收材料,并按有關規定查處。
經審核申報人申報材料不符合規定條件的,各級評委會所在職改辦應當一次性告知申報人需要補充的全部內容,明確補充材料時限要求。逾期未補充的,視為放棄申報。
六、時間安排
2021年7月至8月為個人材料準備、申報和單位審核推薦以及各級職改部門匯總審核呈報階段;9月為自治區水利廳職改辦接收審核匯總階段;10月為評審階段;11月為職稱材料整理、審核、二次公示和結果報批階段。
9月30日18:00為自治區水利廳職改辦接收材料截止時間。請各單位務必將評審材料按照申報系統設定的時間節點和程序報送自治區水利廳職改辦。不按規定時間、程序申報或所提交的評審材料不符合規定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
廳屬有關單位專業技術人員需要申報委托其他系列(行業)評審的,按其規定的時間報送材料,并提前5個工作日送自治區水利廳職改辦審核,超過規定的,其他系列(行業)將不再受理。
七、職稱證書數據歸集和核發
按分級管理原則履行職稱電子證書發行職責。電子證書的下載與打印可自行登錄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官網、“廣西人社”APP、“廣西人社服務”微信公眾號等渠道辦理。
八、職稱評審收費
(一)收費標準。根據自治區物價局、財政廳聯合印發的《關于調整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費收費標準的通知》(桂價費〔2006〕359號)規定,申報副高級職稱評審費380元/人次,中級職稱評審費230元/人次。
(二)收費方式。評審費的繳納實行網絡繳費,提交材料后,請留意職稱申報平臺內信息,并按信息提示繳費,繳費成功后,材料提交環節結束。
九、紀律要求
(一)加強職稱誠信管理。職稱評審工作政策性強,社會關注度大、敏感度高,各級各單位要高度重視,認真履行職責。各單位要規范評審程序和嚴肅評審紀律,加強雙向激勵,建立健全倒查追責機制。各級職改部門、評委會和主管部門要按照有關文件規定,加強本領域范圍內的問題通報,問題通報情況作為評優評先的重要指標納入每年工作情況評估。單位提供虛假材料的,將失信情況書面通報并向社會公開。個人申報材料造假的,按照現行有關規定嚴格落實誠信管理制度。
(二)加大對惡意舉報的查處力度。單位或個人對評審結果有異議的,可向評委會所在職改部門舉報,舉報材料應署真實姓名和聯系方式。對于虛假告發、惡意信訪、意圖陷害他人,經核查認定為誣告陷害行為的,按誣告陷害行為人身份和管理權限,依紀依法追究責任。
十、其他相關問題
(一)關于歷史職稱證書數據歸集和證書審驗
1. 繼續開展高級職稱證書在線審驗,2018年及以前尚未進行在線審驗的持證者請及時登錄廣西專業技術人員服務平臺(www.gxrczc.com)“證書在線核驗”欄目進行在線審驗。
2. 繼續開展對自治區水利廳或自治區水利廳職改領導小組核發的中級職稱證書在線審驗。請還未開展在線審驗的相關持證者及時登錄廣西專業技術人員服務平臺(www.gxrczc.com)“證書在線核驗”欄目進行在線審驗。
廳屬各單位核發的初級證書的在線審驗,由廳屬各單位參照自治區水利廳開展中級職稱在線審驗的程序進行。
(二)本通知其他未盡事宜,按照國家、自治區職改管理部門現行有效的政策執行。工作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調整,按新的政策執行。
聯系地址:南寧市建政路12號自治區水利廳人事處
聯系人及電話:農 浩,0771-2185007
在職稱申報系統使用過程中,如遇技術問題可咨詢廣西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管理服務平臺技術支持電話:0771-5505013。
附件:
1.廣西壯族自治區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工程系列水利水電行業高、中、初級職稱評審條件的通知(桂職辦〔2021〕29號)
2.中直駐桂或外省單位屬地評審模板
3.中直駐桂或外省單位委托評審模板
4.工程系列水利水電行業職稱申報材料清單
5.工程系列水利水電行業無職稱人員申報職稱意見表
6.工程系列水利水電行業破格申報職稱意見表
廣西壯族自治區水利廳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1年7月12日
(此件公開發布)
廣西水利廳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1年7月12日印發
桂水職改辦〔2021〕3號(附件1).pdf
桂水職改辦〔2021〕3號(附件2-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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